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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出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风险及对策建议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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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咨询师 邱熙悦


“一带一路”出海项目的风险概况


一、项目概况

数据显示,最早出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企业,以国央企为主,具体项目内容主要集中在能源、投资、交通运输、铁路建设、矿山开采等领域,例如我国的“两网”、“五桶油”、“五大电力”、“两核”、“两建”等企业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的项目投资方或承建方。

下图显示的是自2013年至2023年间,我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和建设情况(美元计价)。由图可知,我国能源(橙色部分)和基建交通领域(紫色部分)的项目投资和建设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是“一带一路”出海项目的重要构成部分。



(图片来源:Green Finance & Development Center — China BRI Investment Report 2023)


二、主要风险

由于出海项目特点、出海目的地国家的特定经济技术环境特点决定,我国企业出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 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是出海、投资的东道国的命脉产业,关系到当地的主权完整,较为敏感;

2. 基建项目的东道国通常是经济不太发达国家,这些国家难以参与被投项目的直接出资,因此大多数此类项目都具有投资周期长且收益率低的特点;

3.跨国投资,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影响较大,如果不能很好管控负面国家舆论导向,将对中国企业的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导致项目暂停或是终止,造成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三、 两个不成功案例

1、缅甸密松电站项目

密松电站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个大型水坝和水电开发项目。该公司是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CPI)和缅甸政府电力部的合资项目。尽管该项目具有较好的预期经济收益,但因为建设地点位于缅甸的“母亲河”之称伊洛瓦底江上游,该项目引发了当地的强烈批评。西方媒体也乘机煽风点火、抹黑为中国的“新殖民主义”。该项目自2011年开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直至2013年中方停工并撤出全部参建单位和设备。

缅甸密松电站项目的失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0亿元,也给我国国际声誉、中缅两国的关系都造成了负面影响。

2、科伦坡港口城项目

科伦坡港口城是中国 "金砖倡议 "下对外直接投资在斯里兰卡的一个项目。该项目是与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资项目。该项目于 2014 年在斯里兰卡亲华前总统马欣达·拉贾帕克萨的主持下启动,目的是通过向斯里兰卡政府提供数十亿美元贷款用于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促进中斯合作。尽管该项目起点较高、双方有较好的整体预期。但是也由于被投国家的政府对项目条款的落地实施问题、被投国家政府领导人更迭原因,导致项目被迫暂停一年,给项目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应对风险的建议

1. 出海前尽职调查,多维度综合考虑项目的潜在风险

从这两个失败案例中得到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在出海行动前应该对东道国的文化、经济、政治和法规充分的研究,多维度综合考虑项目潜在风险。

首先,应该充分调查东道国的文化和宗教背景,并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遵守这些规则,以示尊重。其次,中国企业还需要关注东道国的经济状况,在主权信用水平BBBw以下的国家展开战略投资时需要尤其谨慎(上文提到的斯里兰卡为BBw-,缅甸为Bw+,均低于BBBw)。

(图表来源: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此外,还应详细调查东道国的政治环境和与中国的关系,动荡的政治斗争、国家领导人的换届等,这些都可能导致政府违约行为的发生。最后,应事先了解当地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并与东道国签署双边或多边法律合同,提前预防市场进入时因不同的法律环境而导致失败的风险。

2. 更加重视项目的可持续性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海时,应格外关注当地的环境保护法、ESG标准等与中国的不同点,同时与国际第三方机构合作,向东道国提供项目的环境和社会评估报告,提高项目的透明度,消除当地人的疑虑。

3. 借助中资银行和国际间金融组织获得资金支持

基于对上述风险的考虑,“一带一路”出海项目的成功开展还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10年来,中国与共建国家已开展了3000多个合作项目,双向投资累计超过3800亿美元。其中,在政策性银行中,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了“一带一路”专项贷款,截至去年已累计实现合同签约5333亿元等值人民币,累计发放贷款4915亿元等值人民币。四大商业银行中,中国工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倡导成立了“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BRBR机制);中国银行日前在境外成功完成32亿美元等值“一带一路”主题债券发行定价。国际多边金融机构中,亚投行作为共建“一带一路”重要投融资平台,已经累计批准项目235个,融资额超过448亿美元。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投融资项目的时候,应该积极向双多边、国内外的金融组织寻求支持。这种支持不仅仅是资金上的援助,更是一个信息交流的过程。

(数据来源:人民日报、中国一带一路网、和君整理)

4. 共享资源,抱团出海

大型国央企在出海后,对于东道国来说就是“外企”。在走出了“国家”这层保护罩后,国央企在东道国的议价能力和面对东道国政府变动的风险承受能力大大降低,再加上对于当地环境、经济人文的不熟悉,一个很小的错误可能就会导致项目的失败。这不是一个公司的问题,而是所有在“一带一路”开展项目的中国企业的普遍痛点。因此企业需要“抱团出海”,最大化资源配置,由竞争思维转向国际合作意识,共同开展中国和东道国的合作论坛、企业家论坛、投资会等活动。通过交流合作,借鉴其他企业在出海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


总结

综上所述,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开出海行动时,可能会因为东道国的宗教文化、社会舆论、经济状况、政治格局等因素导致项目被暂停或是取消,不仅给中资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因此,我们建议中资企业在“走出去”前应做好尽职调查,多维度综合考虑项目的潜在风险,关注东道国的环境可持续发展;在“走出去”中应积极寻求双多边金融机构的帮助,通过“抱团出海”的形式使得资源最大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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